dota金錢怎麼分配
① dota26.841-5級擊殺金錢獎勵機制
英雄擊殺(不基於經濟差異的部分)金錢提高10%
獲取擊殺的英雄所獲金錢降低100,降低的金錢將重新分配到范圍獎勵金錢中(每1/2/3/4/5個英雄獎勵100/75/40/25/20),如果你單殺了對面英雄,你獲得的總金錢不變。
英雄擊殺的范圍獎勵金錢現在會根據參與擊殺的英雄自身財產總和多/少分配25%,列如:如果三名英雄擊殺了敵方一名英雄,額外的范圍獎勵金錢是每人200,那麼最窮的將獲得200+25%即250,居中200,最肥的200-25%即150.
擊殺敵方英雄所獲金錢數將根據該英雄在敵方隊伍中財產總和的排名來增加/減少最多20%。例如:如果總的范圍獎勵金錢為600,該英雄在敵方隊伍中是最窮的,那麼金錢獎勵就將減少20%,為480。如果該英雄是對方最富有的,則獎勵增加20%,為720。
買活不再阻止英雄獲得不可靠金錢,而是將該英雄所有金錢收入降低60% 這意味著如果在敵方推進是你買活獲得若干擊殺,你所獲得的擊殺金錢,范圍金錢獎勵,包括基於財產總和的獎勵金錢,都將下降60%。
② dota2ti11獎金池分配規則一覽
dota2ti11獎金池是多少?具體的分配規則是什麼?dota2ti11獎金池分配規則是不少用戶關注的,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以下我們帶來了dota2ti11獎金池分配規則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以下是dota2ti11截止至2022年10月14日的獎金池,後續會隨著時間的變動不斷增長。
總的來說,dota2ti11獎金池預計最低也將達到1600w美金,且預計將不斷增長大缺枯和提升哦。同滾洞時,對應的ti11獎金池分配規則可以扮逗參考文章示意圖。
③ dota2死亡金錢是怎麼算的
dota2金錢分為兩部分:
你farm的錢是不可靠金錢 如果死了就會損失一部分
你擊殺得來的錢就是可靠金錢 死了不損失
你買東西會優先使用不可靠金錢
這個方式是增強gank的收益
游戲中你把滑鼠移動到金錢的位子就可以看到有多少可靠金錢和多少不可靠金錢
④ dota塔金錢怎麼算小兵 打的每人多錢 個人打的呢 還有被反補呢
小兵打的話塔的金錢由各位己方英雄平分,個人打的話個人獨得,如果被反補了,多面的每個英雄可以得到100金錢。望採納!
⑤ dota拿塔的錢是如何計算的,求詳解。謝謝
我一般爆560到580,隊友每個人分200,三級別的,一共1600左右,
1
人家反補,你們100,不分級別。第四級別大概1800(因為一般打到這里就不怎麼注意.
個人經驗,如有錯漏,可能第四級別說的不對哈哈)
英雄打爆塔的話,一級的大概450左右。一共1300塊左右吧,
第二,當然也有高點。
第四級600左右,僅當大家交流哈哈
除了自己英雄打爆還有3情況。
2自己兵打200多點,一般220左右,不到250,塔級別高的,運氣好的一共有四個級別的塔,說前面三個級別的吧,打到第四個級別不計較錢了。
第一級別的,如果隊友不到五人的話,那麼還會有多點,因為總金額是那麼多,少人分,錢是多點的。
第二級三級爆500左右,一定比500多,大概呼籲510到530,我都是爆這個
⑥ DOTA開局的金錢總數
603*5/N N為人數
如果是AP模式,RANDOM的話,再加上招募英雄的錢 150
⑦ DOTA中關於「錢」的幾個問題
樓主:你好
1 小兵近戰的在37到四十多浮動,遠程的比近戰的稍微多出幾塊錢,車子每個70多,ROSHAN的金錢獎勵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殺死ROSHAN的那個人所得到的金錢,第二部分是全隊的金錢獎勵,好像是200塊吧?所以肯定是補到最後一刀的那個人得到的錢最多了
2每個塔如果是你補到了那麼大概在500多到600之間,如果不是你補到的那麼你只能得到200多塊,如果被敵人反補掉那麼你就只有100塊的收入。各個塔之間的錢應該是一樣的
3FB是殺死英雄的錢加上固定的FB獎勵(貌似是250塊),一般情況下大概是450吧?而且不是對方等級高你殺他得到的錢就多,這是等級差的問題,對方的等級比你高的越多得到的錢越多吧?而且殺死一個連殺次數越多的英雄得到的金錢獎勵就越多,比如你殺死一個超神的英雄比殺死一個沒有人頭的英雄得到的錢要多出很多。
4被小兵殺死的英雄金錢先平攤到助攻人得頭上如果沒有再平分到5個人身上,肯定沒有75那麼多,也就補一個小兵的錢吧
5但是不管HF還是VS平台,他們打DOTA可是一分錢都沒有給ICEFROG的啊,冰蛙大神應該能從DOTA賺一些錢,但是絕對沒有億萬富翁那麼誇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