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年齡階段分為哪些游戲
1. 皮亞傑認為游戲的三階段包括
皮亞傑著力從認知發展的角度考察兒童游戲心理的發展過程。皮亞傑認為游戲的發展水平與兒童認知發展相適應。在智力發展的不同階段,游戲的類型不同。
1.練習游戲(0~2歲)
練習游戲是游戲發展的第一階段和最初形式,相對於認知發展的感知運動階段。幼兒的游戲以動作為主,實質上是感知動作的自我訓練,既可以是徒手游戲,也可以是操作物體的游戲。其遲岩作用是使已獲得的技能鞏固化,並將已經掌握的動作重新組織。練習性游戲隨兒童年齡增長而逐漸減少。
2.象徵游戲(2~7歲)
這階段的幼兒認知處於前運算階段,語言已經獲得並有很大發展,形象思維佔主導地位。思維中的形象局旦爛是對外界事物的表徵,表明幼兒已經獲得符號功能,能以假想的情境和行為反映客觀事物或主觀願望,於是,幼兒具有了象徵性游戲的能力。最常見的象徵性游戲如幼兒跨在棍子上「騎馬」、坐在椅子上「開車」、哄布娃娃睡覺等。
幼兒初期,兒童在游我中的象徵性活動主要釆用與實物相似的替代物,選擇實物在外形、功用上十分相似的替代品,並且游戲缺乏目的性,主題和內容極不穩定,隨外界剌激或情境變化而經常變化;進入幼兒中期後,幼兒開始逐漸脫離專用替代物,進而按照自己的理解和需要來選擇合適的替代物。在游戲屮,幼兒不僅能夠以物代物,而且能夠以物代人、以人代人。於是,幼兒游戲的象徵性、目的性和預測性也隨之增強。
3.規則游戲(7〜11、12歲)
這階段的桐漏兒童認知處於具體運算階段,隨著兒童語言及抽象思維能力的發展,兒童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游戲,主要是由組織的集體游戲。規則游戲是游戲發展的高級階段,規則游戲在幼兒中期開始出現,但這個年齡的幼兒常常出現因外部刺激或自己的興趣而忘記以至破壞規則的現象。到幼兒末期兒童開始能較好地理解並堅持游戲的規則,同時還能用規則約束所有參加游戲的成員。
2. 按兒童的認知發展來分類游戲可分為
按兒童的認知發展來分類,游戲可分為感覺運動游戲、象徵性游戲、結構游戲、規則游戲。
3、結構游戲。
結構游戲是促進兒童認知發展的益智游戲。其中包括積木游戲、金屬構造游戲、拼圖游戲等。
積木游戲:
用各種積木或其他代用晶作為游戲材料進行的結構游戲。積木的式樣很多,有大、中、小型積木,有空心或實心型積木,有動物拼圖積木等。這種結構游戲在幼兒園開展較早,也較為普遍。
金屬構造游戲:
以帶孔眼的金屬片為主要的建造材料,用螺絲結合,建造成各種車輛及建築物的模型。
拼圖游戲:
用木板、紙板、塑料或其他材料製成不同形狀的薄片並按規定方法進行拼擺的一種游戲,如可拼擺動物的房屋、故事情節等畫面。傳統的七巧板就屬於這類游戲。
4、規則游戲。
規則游戲是指兒童游戲的一種。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規則可以是故事情節要求的,也可以是兒童按其假設的情節自己規定的,其中既有具體的也有概括的。
形式有單人規則游戲(即幼兒單獨一人進行)、聯系性規則游戲(即幼兒之間有一定的聯系但並不是真正的分工合作)和合作性規則游戲(即幼兒在進行規則游戲時有相互分工,彼此共同遵循游戲規則)三種。
研究表明,幼兒中期兒童能按一定的規則做游戲,但他們常常出現因外部刺激或自己的興趣而忘記甚至破壞規則的現象;幼兒晚期的兒童能較好地理解並堅持游戲的規則,還能用規則約束所有參加游戲的成員。
這種游戲可培養兒童遵守集體和社會道德規范的習慣,發展其邏輯思維能力。
3. 適合不同年齡段的孩子玩的游戲有哪些
創造性游戲活動、建築性游戲活動、活動性游戲活動、表演性游戲活動、娛樂性游戲活動、教學性游戲活動等,這些游戲分別適合於嬰兒時期,2到3歲,5到6歲,7到8歲,9到10歲的孩子。
4. 幼兒游戲的四種基本形式分別是什麼
一是獨自游戲階段;二是平行游戲階段;三是聯合游戲階段;四是合作游戲階段。
特點
1、獨自游戲階段
獨自游戲一般出現在出生後頭兩年內。兒童擺弄胡脊的客體可能反映了客體的功能及社會用途,也可能使客體的外形、位置及其性質等發生變化。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以客體為對象的游戲內容和形式越來越復雜。兒童不僅關心引起客體變化的行為,而且對客體本身也發生興趣,動作的靈巧性與精確性也不斷加強,逐漸能將自我與客體區分開來,以至產生好奇心和探究行為。
2、平行游戲階段
在平行游戲中,兒童玩的玩具與周圍兒童的玩具相同或相仿,兒童之間相互靠近,能意識到別人的存在,相互之間有眼光接觸,也會看別人怎麼操作,甚至模仿別人,但彼此都無意影響或參與到對方的活動之中。既沒有合作的行為,也沒有共同的目的。反映了2~3歲兒童游戲的社會性交往狀況。
3、聯合游戲階段
兒童行為的社會性僅僅是同伴交往關系,而不是游戲合作關系。兒童相互之間可能交換材料,或進行語言溝通,提供和接受彼此的玩具,對他人的活動表示贊賞或否定,甚至攻擊。這種游戲從表面上看,兒童之間產生了相互聯系,而實際上在涉及到游戲本身的內容時,他們之間卻沒有共同的意願,兒童不會使自己個人的興趣服從小組的興趣,每個人仍然是以自己的興趣來游戲的。
4、合作游戲階段
游戲者之間有分工、協作,有領頭者,也有隨從者。這種游戲具有組織意味,有明顯的集體意識,有共同遵守的規則。這種游戲離不開相互的配合,一般要到3歲以上才會產生,5~6歲得到發展,反映了兒童社會性發展日漸成熟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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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對兒童成長和發展的價值
1、游戲促進兒童的社會性發展。
在游戲情境中,兒童需要與同伴進笑賣行交流、溝通、協商、選擇、決策,需要不斷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調整以便適應集體活動。在這一過程中兒童學會了一系列交往策略,掌握了交往技巧,並以遵守游戲規則開始理解和遵守社會規則。
2、游戲有助於兒童社會道德感的形成,有助於培養兒童良好的個性品質。
兒童在游戲中體驗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學會處理游戲中產生的矛盾與沖突,逐漸形成一定的是非判斷能力。 此外,在不同類型的游戲活動中,兒童通過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系,逐漸懂得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行為是被允許的,什麼行為是被排斥的。當游戲活動遇到困難時,兒童會自己想辦法克服困難,努力使游戲順利進行下去,從而起到磨煉意志的作用。
3、游戲有助於提高兒童的創造性與社會競爭力。
在游戲中,兒童可以盡情發揮自己的想像力,可以發現很多有趣的問題,並和同伴一碰做逗起探索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們在游戲中最大限度地展示著自己的創造性,並使這種創造性不斷提高,甚至遷移到其他活動中去。
5. 幼兒游戲類型有哪些
喜歡游戲是孩子的天性,在幼兒園里游戲是最好的教育方法,在教育教學中游戲可以分為很多種。
從場地上可以分為:室內游戲和戶外游戲
從活動程度上可以分回為:活動性游戲和安靜性游戲
從使用器械上可以分為:器械類游戲和非器械類游戲
從參加人數上可以分為:集體游戲、分組游戲和個人游戲
游戲基本分為:角答色游戲、結構游戲、表演游戲,智力游戲、體育游戲、音樂游戲、語言游戲、綜合游戲。
依參與度分類
主動游戲──主動游戲即是個體必須參與該項活動,其樂趣從親身參與活動中獲得。惟當兒童期邁入青春期後,由於生理發展消耗很多能量,且因為家庭和學校賦與兒童的任務與責任愈來愈多,在時間和體力兩方面均不容許的情況下,主動游戲便日漸減少。例如,賽跑、繪畫、玩泥巴、打電動等均是。
被動游戲 ──被動游戲也可稱為娛樂(amusement),個體並不須要親自參與活動,其樂趣得自於觀看他人活動,個體不必耗費很多的精力,個體從中所得到的樂趣,並不亞於主動游戲。例如,看電視、看漫畫、聽音樂、看電影、閱讀書籍等被動游戲。
依認知程度來分
功能性游戲──發生在出生至兩歲的感覺動作期,游戲內容毫無主題與組織,純然只是感覺器官的刺激輸入,可幫助個體感官的功能成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象徵性游戲──發生在運思准備期,從兩歲開始,五、六歲為高峰(亦稱戲劇性游戲)。此時兒童喜歡模彷成人的角色行為,透過各種象徵的物件或舉止動作達到模彷的目的,從中獲得快樂,扮家家酒即為典型的象徵游戲。
規則性游戲──六歲開始,八、九歲為高峰。游戲內容為有規則的競賽。有游戲規則、角色分配、動作技巧的限制等,例如,躲避球、棒球、接力賽跑等。
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游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游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游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游戲。嬰兒期的游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游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旁觀游戲──本階段比獨自遊玩更進一步,兒童開始對周遭人事物感覺到好奇,進入直覺判斷時期。兒童喜歡站在旁邊看別人游戲,被玩耍的小朋友和游戲所吸引,惟生理機能控制能力仍未非常良好,加以對不熟悉的人事物怕生,是以藉由從旁觀看獲得愉快的情緒,但不願意參與游戲。例如:喜歡站在游樂器旁觀賞。
平行游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玩著同樣的玩具,不過這時其他的小朋友只是游戲的誘因,兒童之間既不會發生從屬關系,也不會有互助合作的行為,只是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游戲,因此也可以說是「集體的單獨游戲」。例如:兒童在球池中各玩各的。
聯合游戲──四至五歲幼兒的游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為,像是相互指揮、模彷、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游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游戲。 合作游戲──兒童游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游戲發展,游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游戲器材及游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伴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