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產品哪個不能發布
⑴ 淘寶游戲專營賣家不得發布其他類型物品,怎麼破
可以破 一般違規累計48 立即清退,不需要等待6個月時間才能退出。
第二個,類目為游戲類目,標題簡賀指圖片詳情為其他,這個屬於違規,並且類目不符合自動往後排的
自動調整,這個根本不可能,瞎說,商品有類目了,就算你標題寫的是衣服,詳情是衣服,你成交之後,經營佔比,都還是虛擬成交佔比,
加入了這個,倒八輩子血霉了, 只能6個月賣虛擬,拍橡要退出,等6月,或者一般違規48 自動清退,第一次確定類目 有的商品能改 有的攔配不能改 具體的自己試試,這個太多了, 店鋪釋放了,果斷時間激活,你還是游戲專營賣家
【因為我加入過】被清退過
⑵ 為什麼淘寶不能發布虛擬游戲類商品
淘寶去年之前就已限制發布虛擬商品,除了已經入駐游戲專營市場的店鋪以外不允許任意發布。違規發布會被處罰。
不能發布的原因大致是這類商品淘寶認為風險較高,很難維權。
⑶ 游戲要發行要送到國家哪個部門審核
要申請游戲版號,需要先找有電子出版物資格的出版社,然後提交到省出版局,審核沒問題後提交國家新聞出版署,如果順利通過,版號審批結果會公示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
具體流程如下:
(一)營業執照
這個證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任何一家公司開展經營業務的基礎。雖然市場上也有一些個人或工作室等非法人組織的方式從事游戲研發工作,但從企業合規、投資風險等角度考慮,有限責任制的公司主體,是開展網路游戲運營業務的更好選擇。
(二)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證書」(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傳送、發射或者接收語音、文字、數據、圖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動。
同時,該條例將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跟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如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增值電信業務則是利用基礎電信網路服務,向他人提供信息網路服務的業務。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則需要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俗稱「ICP許可」。
而網路游戲就是典型的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基礎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屬於該條例所規定的增值電信業務,受到其規范。
此外,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電信條例》的規定,如果網路游戲公司在開展游戲業務的過程中提供了有償的經營性服務(如游戲幣充值、游戲廣告等),則需辦理ICP許可;反之,如果提供的是無償的游戲服務,則僅需在監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即ICP備案。
(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及《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也就是俗稱的「文網文」,未依法取得「文網文」而擅自從事網路游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警告、罰款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與旅遊部於2019年6月份發布了《關於調整<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進步規范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文化與旅遊部不再承擔網路游戲行業管理職責。在隨後的7月23日,文旅部正式發布決定,廢止《網路游戲暫行管理辦法》,不再核發利用信息網路經營網路游戲類的「網路文化許可證」。
但是,文旅部廢止《網路游戲暫行管理辦法》,並不意味著不需要取得相關證件了。根據該《通知》,已經核發的網路游戲類文網文,依然有效。
也就是說,開展經營網路游戲公司,依然需要具備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但是基於國家行政部門職能機構調整,網路游戲監管目前正處於過渡期,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有相關文件予以明確。(目前國內游戲行業主要由中宣部負責監管,而未來游戲業相關管理規定正在加急制訂)
(四)《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
根據《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網路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網路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網路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製作、加工等出版特徵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第七條:「從事網路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
從該規定可知,網路游戲的運營,也屬於網路出版的范圍,需要依法取得《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在2016年之前,該證件名稱為《互聯網出版服務許可證》。
(五)辦理軟體著作權證、版號
前面幾個證件都是針對網路游戲經營主體而言的,需要取得上述證照,才算是成立了一傢具備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公司,而軟體著作權登記及游戲版號,針對的是單個游戲項目資質。
軟體著作權登記是網路游戲公司發行某一網路游戲的基礎,游戲項目需要在版權保護中心先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才可以到廣電總局申請網路游戲的出版號。「出版號」包括了批准文號及網路游戲出版物號(ISBN),如大家熟悉的「王者榮耀」,其批准文號為新廣出審[2017]6712號,ISBN為978-7-7979-8408-9。
(六)游戲運營審批或備案
該項審批或備案也是針對單個游戲產品。《網路游戲暫行管理辦法》根據游戲產品來源的不同,將網路游戲國產網路游戲及進口網路游。並規定國產網路游戲自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而進口游戲,則需要取得文化行政部門的審查批准,方可運營。
如前所述,《網路游戲暫行管理辦法》已被廢止,未來相關網路游戲的備案、審批流程以及相應的備案部門等等,需要等待下一步監管文件的出台。
(七)域名IP備案
公司在申辦各類資質及證件時,監管部門會對公司的網站設計、內容等進行審核,搭建一個網站則需要購買域名並履行相關的備案手續。
⑷ 中國為什麼不能開發出像《絕地求生》這樣現象級游戲作品
中國其實也是有現象級的游戲作品,比如現在依舊火爆的《王者榮耀》,網易的十年經典游戲《夢幻西遊》。但是由於有些一所周知的原因,中國的游戲走出國門的並不多,所以現象級游戲只是在中國流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國這個市場太大了。中國自己的游戲市場已經足夠大家去擴張了。
正是由於這個現象,導致了中國的一些游戲廠商不思進取,說白了就是賺錢太容易了,用戶習慣也已經被培養出來了,大家都適應了這樣一套手游運營的模式。因為中國主流的游戲游戲市場是手游,單機/主機市場只佔很小一部分,體量不大,更沒有誕生現象級游戲的土壤。所以就沒有用心去做游戲,去思考怎樣做好游戲,提升游戲品質了。
當然,由於近兩年中國中國的手游市場逐漸被騰訊網易所壟斷,導致很多有研發能力苦於沒有渠道的廠商進行出海,把自己的游戲產品發布到海外市場去,也取得了一些不錯的成績,相信在未來,屬於中國的現象級游戲作品也會出現。
⑸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法規詳解
文化部在《辦法》的制定過程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基本要求,認真梳理網路游戲存在的各種問題,細致研究各相關方的利益訴求,確立了從事網路游戲活動的基本原則: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要「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同時規定,「國家鼓勵研發、運營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內容健康向上、寓教於樂的網路游戲」。
明確相關概念,確定適用范圍,是制定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辦法》對網路游戲、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等相關概念予以了明確: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及其他終端形式運行的各種網路游戲。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野跡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為依法行政,實現對網路游戲行業的全鏈條管理,《辦法》對適用范圍予以明確。將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等形式經營活動的單位納入管理;但只對從事前三類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實施主體許可管理。同時,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強文化部宏觀管理職能,《辦法》規定,《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許可權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第三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第五條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經營單位頌悉並
第六條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陸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第七條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第八條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內容准則
第九條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五)宣揚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違背社會公德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第十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第十一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條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第十三條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第十四條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第十五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第十七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第十八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第十九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第二十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第二十一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第二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第二十三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第二十四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第二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第二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二十八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第三十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第三十一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三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四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第三十七條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第三十八條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⑹ 下列游戲產品中哪個是不允許發布的()
下列游戲產品中哪個余賣是不允許發布的()
游戲幣
游戲帳號
游戲裝並和備
游戲外豎蔽逗掛(正確答案)
⑺ 想要在斗魚主機區播單機游戲,現在有哪些游戲不能播
根據文化部最新頒布的《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第六條網路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
(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路游戲產品,進行網路游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
包括但不限於:非國行上的主機游戲、Steam上的游戲、大部分國外獨立游戲。
所以還是放棄吧
⑻ 中國游戲軟體行業有哪些政策法規
一:進口軟體:(單機和網路游戲)
一: 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1.產品操作說明(中、外文文本);
2. 產品樣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網路游戲軟體客戶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碟為載體)三份,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許可權(或最高游戲級別);
3.游戲中全部對白知腔塌、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中、外文文本);
4.產品版權貿易或運營代理協議(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權證明書、版權授權書副本或復印件;
(5.產品輸出國家或地區對該游戲產品的分級評價或有關證明;
6 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7.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8. 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9 禁止非獨家授權使用的游戲產品進口。
游戲產品版權貿易或運營代理協議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有顯失公正的條款,待文化部批准後,方可生效。
10 文化部收到進口網路游戲產品內容審查申請後,由審查委員會對進口游戲產品進行內容審查,並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准予公測。在公測開始後的30日內,公測主頁必須刊載《規定》第十七條內容的審查標准和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的電子郵箱。文化部根據審查委員會提交的內容審查意見和公測結果,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批准文件,方可正式投入運營;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根據內容審查和公測結果,產品需要予以修改的,應及時進行修改,否則不予批准。
11 經文化部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產品應當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批准文號,不得擅自變更節目名稱和增刪節目內容。要使圓則用經批準的中文搭圓節目名稱(外文名稱可以在括弧中註明)。經批准運營的網路游戲產品有實質內容改變的"補丁"和改版也應報文化部進行內容審查。
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內未在國內運營、傳播和流通的,進口單位應當報文化部備案並說明原因;決定終止進口的,文化部撤銷其進口批准文號。
12 網路游戲產品進口、運營單位應當加強運營管理,避免在產品運營過程中產生《規定》禁止的內容。由於非進口、運營單位的原因,產生禁止內容的,進口、運營單位要立即對禁止內容進行刪除處理,重要問題予以備份並及時向文化部報告。
13. 進口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網路游戲產品參照外國網路游戲產品辦理相關手續。
14. 本通知發布前已經在國內正式運營而且至今仍在運營的進口網路游戲產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報送文化部補辦內容審查手續。逾期未報審的,按照擅自傳播進口網路游戲產品依法查處。
15.國內網路游戲產品開發、運營單位要依照國家法規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進行游戲產品開發和管理。國內網路游戲產品也應於2004年9月1日以前報送我部備案,取得備案文號,並在該網路游戲產品主頁上標明。對違反國家法規的,由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依法查處。
⑼ 閑魚怎麼不能發布游戲軟體了
一般只有兩個情況,一是發布50個商品了,就不能再發布了,二是虛擬游戲類充值卡類生活服務類的產品不能發布
⑽ 淘寶不能發布游戲類目
游戲類商品需要加入游戲專營後才允許發布。自2016年10月28日起暫停淘基州拍寶網賣家入駐淘寶數字娛樂市場,跡滑已入駐的淘寶網賣家主動退出數字娛樂市場,或發生《淘寶數字娛樂市場管理規范》第十二條清退情形搏羨被淘寶數字娛樂市場清退的,將限制再次入駐。目前已入駐的商家,發布的商品未按要求進行授權備案的也會進行下架處理且不允許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