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游戲卷爆竹視頻
⑴ 有沒有中小學生安全素質教育的視頻
視頻有:
⑵ 放鞭炮違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放鞭炮擾亂社會秩序的話,那麼是違法的,行為人會受到一定的處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有放鞭炮違法行為的話,那麼會被警告或者是處罰兩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情節嚴重的話,那麼會被處五至十日的拘留,還可以處罰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強行進入場內的;(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⑶ 戶外活動教案放鞭炮小班
活動目標:
1.學習躲閃跑,並能根據信號做向上跳的動作。
2.能眼睛看前方不碰撞他人。
3.知道放鞭炮的安全要求。
活動准備:
1.用紙捲成長約40厘米,一頭粘有紙團的火柴棒。
2.《敲鑼打鼓放鞭炮》、《新年好》的錄音磁帶一盒,錄音機一台。數字卡片若干
活動過程:
1.教師出示火柴棒引起幼兒興趣。
交待角色:老師扮點鞭炮的人,幼兒扮小鞭炮。
2.游戲「放鞭炮」。
教師:火柴棒碰到小鞭炮,小鞭炮就會怎樣?
請幼兒模仿鞭炮爆炸,教師誇獎跳得高的幼兒。
⑷ 在北京市區放鞭炮抓到會怎樣
在北京市區放鞭炮當事人是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相應罰款。
放鞭炮的危害:
1、噪音危害。放鞭炮往往會產生巨大的聲響,嚴重影響周邊民眾的生活和學習。尤其是對有心血管疾病的老年人和聽力系統尚未發育完全的嬰幼兒造成影響;
2、環境危害。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大量燃放時,如果適逢無風或低氣壓的天氣,有害氣體一時無法飄散,就會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3、人身危害。煙花爆竹的爆破力很強,稍有不當,很容易傷及自身和他人。特別是在城區,建築越來越高,人口相對密集,高空煙花等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4、殘留危害。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大量垃圾,對環衛工人帶來了嚴重的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⑸ 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違法嗎都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違法,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想要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法律分析
法律賦予城市人民政府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和禁放時段的許可權。在禁放區、禁放時段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在污染天氣發生時,違反地方政府有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也屬於違法行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強行進入場內的;(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條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⑹ 民間游戲有哪些
民間游戲:
1、老鷹捉小雞
老鷹捉小雞,俗稱「黃鷂吃雞」,又叫「黃鼠狼吃雞」,是一種多人參加的益智娛樂游戲,在戶外或有一定空間的室內進行。這種游戲,對發展學生靈敏性和協調能力,培養學生合作練習,合作意識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游戲需要至少三個人,一人當母雞,一人當老鷹,其餘的當小雞。小雞依次在母雞後牽著衣襟排成一隊,老鷹站在母雞對面,做捉小雞姿勢。游戲開始時,老鷹叫著做趕雞運作。母雞身後的小雞做驚恐狀,母雞極力保護身後的小雞。老鷹再叫著轉著圈去捉小雞,眾小雞則在母雞身後左躲右閃。
⑺ 放鞭炮被逮住怎麼處理
放鞭炮會被拘留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在禁止放鞭炮的地區放鞭炮,或者非法存放鞭炮的,當事人是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行政拘留需要什麼程序
1、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時,必須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拘留證是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憑證。拘留證應當寫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並蓋有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印章。對抗拒拘留的人,執行拘留的人員可以採取適當的強制方法,必要時可使用戒具。
2、公安機關拘留人以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一般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為「有礙偵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被拘留的人屬於犯罪集團案犯,或者與犯罪集團、團伙有牽連,由於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歸案,其被拘留的消息傳出去,可能會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殺、毀滅或偽造證據等情況發生,妨礙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的人與其犯罪有牽連,通知後可能引起轉移、隱匿、銷毀罪證。實踐中,也常常會有一些無法通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24小時以內難以通知到,也有的被拘留人無家屬、無所在單位等。
3、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⑻ 沈陽燃放煙花爆竹規定2022
法律分析: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域有: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沈陽市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2022年5月1日起,嚴格按照《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執行。詳情請參照下文。
法律依據:《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由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部門是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房產、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和社會文教、宣傳及公共事業管理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第四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中小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對舉報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件,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辦法由市應急管理部門制定。
第六條 本市對生產、經營(含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和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依法實行許可證制度。
第七條 本市下列區域禁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止區域」),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要節日、重大慶典等活動除外:(一)本市三環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二)大東區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三)渾南區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四)沈北新區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八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和區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一)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安全保護區內;(二)重要軍事設施;(三)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等新聞單位;(四)電信、郵政、金融單位;(五)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六)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地鐵站、主次幹道的機動車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七)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以及周邊距離100米范圍內;(八)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九)10層以上或者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距離10米范圍內;(十)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在物業企業劃定燃放區域以外;尚未實行物業管理區域,在街道辦事處指定社區居民委員會劃定燃放區域以外;(十一)城市綠地;(十二)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十三)區、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周邊具體范圍,由產權單位或者管理部門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並負責管護。
第九條重大慶典活動和重要節日舉辦的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並由主辦單位負責向社會發布公告。
第十條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不得在居民棚戶區、居民樓的陽台、窗戶、樓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投擲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陪同看護。
第十一條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銷售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質量標准,產品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要求。
第十三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供應國家標准規定的規格和品種以外的煙花爆竹產品;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到本地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不得銷售國家標准規定以外的煙花爆竹產品。
第十四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總量控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置,嚴格控制禁止區域以外煙花爆竹零售店數量,全市禁止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准。
第十五條設置煙花爆竹零售店,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形式以及與辦公樓、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零售店。春節期間零售店實行專人看護、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店在淡季實行專櫃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櫃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店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每個零售店的最大儲量(總葯量)不得超過300千克,並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六條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從外埠購貨時,憑訂貨合同到公安機關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方可從事煙花爆竹運輸活動。
按照就近的原則,批發企業應當向零售經營者提供煙花爆竹配送服務,零售經營者應當接受批發企業配送服務、不得到批發企業自行提取煙花爆竹。
批發企業運輸(配送)煙花爆竹的車輛,須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運輸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相關手續。運輸煙花爆竹車輛上路行駛應當派專人押運,並懸掛危險物品標志。經由道路跨縣(市)運輸煙花爆竹的,由運往地縣(市)級公安機關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第十七條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車站、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並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時間和地點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使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零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零售台帳,如實記錄煙花爆竹流向。除依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10公斤的煙花爆竹。
第十九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二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二十四條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的;(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行政執法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沈政令〔2018〕71號)同時廢止。